日前,我所所徽正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注册号第5629076号。
自我所进入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以后,所徽作为研究所的形象标识,成为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类科研活动和宣传载体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了有效保护我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科院的有关要求,我所于2006年9月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NIGLAS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类别为第42类,服务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科研项目研究、工程、工程绘图、研究与开发(替他人)、环境保护咨询、城市规划、质量评估、生物学研究。注册有效期限自200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 今后,在商标注册期内,任何人未经我所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我所所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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