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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科方向专管公用实验室建设和研究小组专用实验用房申请的通知
2009-09-12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各研究室负责人、各科研骨干:

   研究所扩建实验楼已经完工交付使用,为了使有限的实验用房资源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得到充分有效的科学利用,9月7日下午,所领导组织召开了由各研究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实验用房使用协调会。

   会上,所领导首先通报了研究所科研办公与实验用房使用布局整体设想以及实验用房使用的总体原则。总体上,湖泊楼2-4层和5层一部分主要为湖泊沉积与环境演化、湖泊水文与环境化学和湖泊生物与生态三个研究室办公用房,地理楼除湖泊流域数据集成与模拟中心和野外站少量占用外,主要为流域资源环境与区域发展、湖泊-流域过程与调控和地理信息科学三个研究室办公用房,教育楼2-3层为研究生学习用房,1层为博士后和部分项目聘用人员办公用房;实验用房除目前湖泊楼1层和扩建的实验楼1层已初步建成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共管公用实验室(以公用大型仪器设备为主)外,可供使用的仅为扩建的实验楼2-5层和湖泊楼5层一部分,资源十分有限,不足各学科方向申请实验用房的一半。

   因此,为有效缓解实验用房供需矛盾,研究所实验用房分配本着“多占用、多付费、多产出;多产出、多提供、多奖励”的原则,体现有限资源使用的公平和高效。会议经深入讨论和协商,形成初步使用方案。决定扩建的实验楼2-4层主要分别提供湖泊沉积与环境演化、湖泊水文与环境化学以及湖泊生物与生态三个学科方向建设学科专管公用实验室,扩建的实验楼5层和湖泊楼5层(一部分,视需求)主要提供部分学科的研究小组建设专用实验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方向专管公用实验室建设

   根据各学科方向发展需要,本着实验主导功能明确、布局相对集中,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建设的原则,建设我所学科发展需要、有我所学科特色、由相关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建设和指定专人管理的专管公用实验室。

   扩建的实验楼2层提供建设湖泊沉积与环境演化专业实验室,包括湖泊沉积物分析专门实验室(3间)、14C制靶专门实验室(1间)、同位素质谱前处理和水体同位素预处理(2间)、微体古生物和纹层专门实验室(2间)共8间。

   扩建的实验楼3层提供建设湖泊水文与环境化学专业实验室,包括湖泊水动力模拟专门实验室(3间)、有机污染前处理(1间)、NP污染专门实验室(2间)、光学生态专门实验室(2间)、胶体化学专门实验室(1间)共9间。

   扩建的实验楼4层提供建设湖泊生物与生态专业实验室,包括湖泊环境微生物专门实验室(4间)、鱼类生态学专门实验室(1间)、湖泊浮游植物专门实验室(1间)、湖泊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专门实验室(2间)、公用显微镜室(1间)共9间;此外,湖泊楼1层保留高等水生生物培养室,湖泊楼外侧车库2大间建设环境工程专门实验室。

   请各研究室负责人与各学科带头人充分讨论,进一步认证,并指定各专门实验室建设的责任人,于9月18日之前向党政办公室提交各专门实验室建设责任人和建设布局方案,逾期没有明确建设责任人和建设方案的,研究所将收回用房。同时,研究所将研究制定此类实验室管理办法以及支持聘用专门实验管理人员、视建设与使用情况补助部分运行经费和支持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政策。

二、研究小组专用实验室申请

   在上述共管公用和学科方向专管公用实验室外,考虑部分研究小组的特殊性和重大项目需求,研究所还将提供扩建的实验楼5层和湖泊楼5层一部分(视需求),供相关研究小组有固定期限(1-3年,视房源可连续续租)租用用于专用实验室建设。

   研究小组专用实验室申请仅限于研究员领衔的研究小组,不单独接受副研究员及以下科研人员的个人申请。该类专用实验室申请者需支付额外费用(约为正常实验用房租金的3倍左右),并适当压缩其办公用房占用面积(研究所提供平均研究员1人1间、副研究员2人1间、助研及以下3人1间办公用房)。

   需要此类实验用房者请在9月18日之前向党政办公室提交“专用实验室用房申请表”,研究所视房源情况协调确定。

三、其他

   1、研究所每年将对各专门和专业实验室进行评估,对运行良好、成果显著、管理有序、开放程度高的实验室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

   2、对于实验室管理混乱,或应公用而不予公用以及长期闲置利用率不高的,所里将收取责任人3倍以上的实验室租金直至收回。

   3、对于研究所确定收回的实验室用房及其它用房,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归还或强行占用的,本所将冻结其课题经费直至收回。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2009年9月10日

附件
专用实验室用房申请表(2009-9-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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