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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实验室用房的通知
2009-08-25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各研究室、野外站及各团队:

  经过全所上下的不懈努力,湖泊楼扩建工程即将顺利竣工,新增实验室面积1260平方米,这将缓解目前本所实验室用房的压力。

  为了使有限的实验室用房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得到充分的有效利用,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实验用房和办公用房的重新调整,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各类用房的管理和布局。现将申请实验室用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状况

  扩建的实验楼新增房源5层共1260平方米,按照所里统一布局,均将分批用于实验室,其中实验楼一楼和湖泊楼一楼为“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公用仪器设备专用实验用房;实验楼2-5层分别供湖泊沉积、湖泊化学、湖泊生物和湖泊生态环境工程等学科方向专门实验室使用。

  原湖泊楼2-5层将不再设立任何实验室,全部重新装修后作为科研人员办公用房,目前仍在使用的所有实验室将在近期全部撤除。

  二、申请办法与程序

  由于新扩建的实验楼作为研究所大院内最后新增的科研用房,房源十分有限,再加上湖泊楼2-5层已建设的实验室均将于近期撤除或搬离,因此,实验室用房申请要求按学科方向,由研究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提出,研究所组织论证后确定。

  申请实验用房必须有明确的专业用途和功能且有专门购置的仪器设备或自行研制的装备,一般性或公用普通化学、生物等实验室所分析测试中心将统一建设,共管公用。研究所不支持任何形式的用途不明或属重复建设的普通实验室。

  实验用房申请需由研究室统一组织填写用房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用房理由(对研究所学科发展的贡献、对重大项目支撑作用等)、实验室功能(用途)、已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名称和价值、申请用房标准、用房使用年限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党政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科研人员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公用仪器设备和研究室按学科方向统一提出的专门实验室之外,有特殊需要申请一般性的个人专用实验用房,视房源情况确定,但仅限于短期租用,并需缴纳额外的用房租金。

  三、用房成本

  实验室用房均采用全成本核算(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用房),除水电等按实际使用支付外,房租由研究所统一核算收取。个人名义申请的专用实验室房租视为科研人员额外用房,房租按实验室统一房租基数和研究所全成本核算办法额外用房收费倍数综合确定。

  四、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8月25日。

附件
实验室用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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