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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05-22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直单位党委,各市委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二、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传真:010-58586892。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直单位党委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党组织,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委组织部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户名: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账号:32001881336051167208,开户行:省北设(全称:省建行直属支行北京西路分理处)。联系电话:025-83392367、83393892,传真:025-83393800。

   四、各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直单位党委,每三天将各地各单位直接交给中组部的“特殊党费”数额报省委组织部。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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