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五一” 国际劳动节放假时间自5月1日至5月3日止。5月4日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在放假期间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安全保卫人员报告。
届时请仔细检查办公室及实验室里的所有电器设备和门窗等处于关闭状态(节日期间电梯关闭)。
特此通知。
注: 5月1日(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