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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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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教育处是负责全所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博士后、研究生教育工作,为研究所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和有效的人事管理机制的职能部门。分为人事和教育两大部分。

  人事,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国家、中科院和地方下达的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精神;协助所领导进行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制定我所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人才引进与推选、考核;在编各类人员上岗聘任、非在编各类人员聘用等岗位管理;科技副职派任、高访人员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人事调配管理;人力资源统计工作;组织全所职工年终考核;负责人事相关事宜的来访接待及外调;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职工、离退休干部、研究生、博士后医疗健康保健工作等。

  教育,是研究所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我所博士后管理工作和研究生的招考、培养、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工作,以及学籍、户籍、住宿、档案、导师培训、留学生管理、就业派遣等的管理。

  1.处长

  (1)全面负责人事教育处的工作,组织协调人事教育处内部各岗位的工作,保证研究所人事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做好两院院士的申报工作;做好“百人计划”的申报、择优支持、中期和期末检查等;

  (3)做好知识创新工程队伍建设,做好知识创新工程人员的定期考核、奖惩、人员调整及人员流动;做好流动人员队伍建设和项目聘用人员队伍的建设;

  (4)负责起草和调整创新岗贴、绩效奖励等有关待遇,按规定核定有关人员的工资、岗贴和绩效奖励,报批执行;

  (5)做好在职人员的人事管理、调离、辞职、辞退、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做好离岗安置工作和其它人员分流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做好科技副职的派遣、检查、离任考核工作等;协助处理好去世人员的有关事宜;

  (6)做好公派出国政审和因私出国审核有关工作;做好政府特贴等各类有关材料的申报工作;

  (7)认真做好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6882030

 

  2.研究生部主任

  (1)全面负责研究生管理;

  (2)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入学教育,奖学金申报,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组织论文的对外各类评审,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授予初审,学位终审上报;

  (3)所学位委员会秘书工作,协助学位委员会做好学位点申报、管理,协助做好对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

  (4)做好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文件、报表、汇报材料的编写和填报等;

  (6)认真做好所领导和人事教育处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6882036

 

  3.工资、人事档案及人事统计管理

  (1)做好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和报批工作;

  (2)做好课题应缴费用收缴及核定工作;做好所领导交办的各种奖金、福利的造表发放;做好60年代精减下放工人和已故工作人员遗属补贴的调整、发放及核定;做好当年退休人员退休手续的报批及退休工资的核定;

  (3)做好劳动工资月报等报统计部门的报表;做好人事统计、人事报表填报及研究所ARP人力资源分项目实施和运行;做好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作;

  (4)做好人事档案的调入、调出、借阅、材料归档、整理等工作;

  (5)协助处长做好人才招聘等工作,做好引进人才的后续工作,如有关待遇落实、协助解决户口和子女入学等;

  (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6882035

 

  4.工会、离退休管理

  (1)协助所领导和工会主席,做好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工会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党委做好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离休干部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退休职工会,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所内工作情况;做好离退休统计等工作;

  (3)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和民事调解工作;做好工会女工委员工作和职工之家活动工作;组织职工、研究生和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4)做好职工人寿和财产保险,全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协助医务室管理好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保健及医疗费审核和审批工作,做好职工慰问和去世人员善后工作;

  (6)完成所领导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6882032

 

  5.研究生管理及人事教育处处务秘书

  (1)负责博士后管理:做好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编制计划,咨询宣传,资格审核,中期考核,组织各类基金申请;完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下达的各类文件、报表、汇报材料的编写和填报等;

  (2)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编写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咨询宣传,组织非统考科目的命题,入学考试、组织阅卷、组织复试、体检、录取;

  (3)维护ARP人事系统、做好年度人事统计工作,做好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年度数据上报等。

  (4)协助做好“百人计划”的申报、择优支持、中期和期末检查等;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两院院士申报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申报等工作;

  (5)承担人事教育处内部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人事教育处处长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68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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