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处受理合作研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访问考察等有关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查申报手续;
2、申请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人员须是具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的我所在册人员及在站博士后,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生和硕士生申请出国(境);
3、申请人填写出访申请表(我所网站下载),说明出访的项目、出访国家(地区)、出访目的、出访经费及来源,并附有效邀请信复印件;
4、经所在团队和部门、科技处审核后,最后由主管外事的所长批准;
5、申请人上网自行填报项目申请表(国际/港澳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并打印交科技处二份,同时准备相关的材料;
6、由科技处行文报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7、接到任务批件后,到人事处办理出国(境)政审;
8、到省外办办理护照签证(由所科技处专人办理,缴纳300元代办费,办理护照、签证收取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9、出访项目结束后,科研人员在15天内填写项目执行总结(我所网站下载)。科技处凭总结报告、所缴回的护照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10、因出国办理程序繁杂,为保证您顺利出访,请提前2-3个月提出申请。